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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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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改扩建工程

地理位置:华安煤矿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295°方向直距14km处,行政区划属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86°12′37″~86°13′36″,北纬41°51′30″~41°52′19″。南疆铁路及国道G314从塔什店通过,塔什店镇与煤矿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十分方便。

建设性质:井工煤矿改扩建项目

建设规模:由0.15Mt/a改扩建至0.45Mt/a

服务年限:生产能力0.45Mt/a,储量备用系数取1.4,矿井服务年限延长至23a。

开采方式:矿井采用主、副斜井开拓,共布置三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斜风井。

职工人数:219人(均为原有生产员工);

工程投资:本项目建设总资金为12319万元,折合吨煤投资205.32元,其中:矿井井巷工程为5014.06万元,设备购置费为4528.58万元,安装工程为967.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31.43万元,工程预备费为1084.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2.99万元。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井田面积:塔什店矿区总体规划规划井田东西走向长约为1.0~2.2km,南北倾斜宽约为1.8km,面积2.73k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污染源

工程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包括:运输汽车碾压地面的二次扬尘;原煤运输转载点、筛分点、矸石运输及转载点产生的煤尘;矸石堆场中产生的扬尘等。

(2)水环境污染

主要污染源为矿井排水、生活污水,污染物为SS、COD、NH3-N等。

矿井井下正常排水量预计产生量1700m3/d、620500m3/a,工业场地产生生活污水约37.2m3/d。

(3)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本矿改扩建后生产运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掘进矸石、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污泥。

(4)声环境污染源

营运期影响环境噪声的声源主要为地面生产设备和进出矿运煤的车辆。掘进设备大部分在井下,井上主要设备噪声源为轴流风机、绞车房机电设备、带式运输机、泵房的水泵、空压机、机修间的木工锯机等。上述地面噪声源绝大部分安放在室内,经房屋墙体的隔音加上大多为间歇运转,噪声影响也为间歇性对外环境影响不大。风井口的轴流风机长期运转,噪声影响也较大。

(5)生态环境影响因素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工业场地不新增占地,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大部分为低覆盖度草地,其次为戈壁和裸岩。井田开发对土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矿井开发将改变目前的土地利用性质,使其变更为工矿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

三、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对工作面和采装点采取喷雾洒水降尘。②地下作业时加强通风。③加强个体防护。④工程实施后,路面做硬化处理,加强道路洒水。⑤本矿工业场地供热采用电锅炉。

(2)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排水经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预沉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处理后出水水质可达到《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GB50383-2006)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水污染物限制标准,部分用于井下降尘洒水、绿化、选煤厂补充水等,多余水量在工业场地北部的两个水池进行存储。

生活污水主体处理工艺拟采用“二级生化+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5m3/h。出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绿化标准和道路洒水标准的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从水质上分析完全可行。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矸石运至废石场集中堆存,后期用于填垫地表沉陷区;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设专人管理,定期外运至塔什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质量好、技术先进低噪声设备。②对凿岩机气流噪声采用加装消声器等措施。③风机管道安装消声器,本体安装隔音罩。④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⑤加强个体防护,以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措施:合理的进行管理,防止生态破坏,并进行一定的生态补充和恢复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缓解自治区及当地的原煤用量的生产压力,使当地优势的煤炭资源得以转化。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对于繁荣地区经济,促进地区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环境,特别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切实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和环保要求、生态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严格执行环境目标可达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开发能够将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情况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报告书简本(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环评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2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4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通过了解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您现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

(2)您认为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什么?其报告中所提出的措施是否可行?

(3)您认为工程建设是否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4)您认为总体而言工程的建设对本区域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厂址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矿山路华安煤矿

邮政编码:841011

联系人:杜耀军

联系电话:0996-2183300

传真电话:0996-2183300

邮箱:2100104663@qq.com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邮政编码:830091

联系人:张刚柱

联系电话:0991-4539465

传真电话:0991-4520379

邮箱:867126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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