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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煤矿2018年灾防计划与处理计划(前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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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井基本情况

第一节  

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榆神矿区一期规划区西南部,直距榆林城北方向13km,行政区划隶属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2′00″~109°48′33″,北纬38°25′50″~38°29′50″。井田西北—东南方向长约8.7km,西南—东北方向宽2.5~5.0km,面积约32.91km2,为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区范围内5层可采煤层,主采3#煤层,平均厚度5.34m,地质条件简单,剩余保有资源储量304.66Mt,矿井设计资源储量为194.65Mt,可采储量为147.90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Mt/a,矿井服务年限35.2a。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即主斜井、一号副斜井、二号副斜井,回风斜井,井口位置均布置在工业场地内。其中:主斜井斜长678m,倾角16o,井筒净宽4800mm,净断面16.2m2安装有宽1400mm的带式输送机提煤,承担矿井的主提升、进风、并兼作安全出口;一号副斜井斜长557m,倾角20o,井筒净宽4800mm,净断面16.7m2,承担矿井的进风,并兼作安全出口;二号副斜井倾角5.5o,落底标高+994.336m,斜长2170m,井筒净宽5600mm,净断面积22.4m2,主要担负矿井辅助运输、进风,并兼作安全出口;回风斜井斜长540m,倾角20o,井筒净宽4000mm,净断面12.3m2,承担矿井的回风任务,安装有宽1m、高2.2m的安全行人通道。

全井田划分三个水平,初期开采一水平,水平大巷布置在主采3号煤层内,主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井下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设计分水平按煤组划分盘区,一水平有五个盘区:301、302、303、304、305。采煤方法:302盘区采用连续采煤机长壁条带式开采,其它盘区采用大采高综采采煤法,巷道采用连续采煤机掘进。矿井主排水系统为井下涌水先汇集于南翼盘区水仓,后输排至井底一号水仓和二号水仓,再到地面污水处理站。当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涌水量增大,矿井主排水系统无法满足排水要求时,一并启用井底强排水系统,与主排水系统共同承担矿井排水任务。南翼盘区排水泵选用5台MD720-60×2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在南翼胶运大巷设置3趟Ф325×8mm无缝钢管排水管路,正常涌水量时,水泵2台工作,2台备用,1台检修;最大涌水量时,3台水泵同时工作。井底一号主排水泵房设置3台MD280-43×6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排水管路沿主斜井敷设2趟φ219×6无缝钢管;二号主排水泵房设置3台MD720-60×4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排水管路沿一号副斜井井筒敷设2趟Ф377×9无缝钢管;强排设备选用2台BQ725-238/9-710/w-s型矿用隔爆型潜水泵,配套管路为2趟φ377×9mm无缝钢管,沿一号副斜井敷设,强排泵房与二号主排水泵房联合布置。在矿井地面井口附近共安设有5台LG-14.5/10G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4台工作,1台备用,以满足井下人员压风自救需求。矿井35kV双回路供电电源均引自海流滩110/35/10kV变电站不同母线段,该变电站两趟电源分别引自延安330KV朱家变电站和府谷清水川电厂。矿井工业场地35/10kV变电站内安装三台SZ11-M-12500/35、35±3×2.5%/10.5kV、12500kVA的全密封式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正常运行时二台工作一台备用。,主斜井、一号副斜井、二号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选用2台FBCDZ№27/220×2(B)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采取以黄泥灌浆为主,注氮、喷洒阻化剂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时建立防灭火束管检测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已全部建成。

第二节   2018年生产计划

根据公司2018年生产接续安排,计划生产原煤300万吨,掘进进尺10000m。计划年初开始继续回采30302工作面,全年只在30302工作面回采,不存在搬家倒面;掘进方面计划年初复工后继续掘进30303胶、辅运顺槽、联巷、切眼、回撤通道,大约9月份掘进完成后开始掘进30305胶、辅运顺槽、联巷和回撤通道,大约10月份开始掘进30304胶、辅运顺槽、联巷和回撤通道。

第三节  2018年采掘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 

一、30302综采工作面

本工作面地表位于井田范围内神延铁路西南侧,地表大部分被第四系松散层覆盖。井下位于303盘区集中巷的西南侧,30301工作面东侧,30303工作面西侧。根据井上下对照图,工作面地表上方有坟地、乡村水泥道路、乡村便道等,回采前必须提前与村民协调,回采后及时对道路修复。该区域地层平缓,总体倾向NW,煤层底板总体表现为宽缓的波状起伏,回采方向总体以负坡,回顺侧低,运顺侧高。煤层底板标高为1001~1030m,最大相对高差为29m。根据巷道顺槽揭露情况,胶运顺槽2658m处(47-48联巷间)有一条冲刷带,宽度0.4m左右,倾角90°,走向84°与顺槽呈54°夹角;胶运顺槽697m处(15-16联巷间)有一条冲刷带,宽度0.3-0.4m,倾角88°,走向84°与巷道呈54°夹角,揭露在整个巷道,与30301工作面胶运顺槽9-10联巷属一条冲刷带,贯穿整个工作面, 岩性为细砂岩。工作面煤厚5.5-6.8米,平均厚度6.4m,煤层结构较复杂,工作面9-25联巷分布一层0.1m的不连续夹矸,14联巷至24联巷区段距煤层底板0.5m左右揭露0.2-0.9m厚度夹矸,连续分布,矸石岩性为泥质粉砂岩,其他区域煤层结构稳定;煤层底板标高总体为回顺低运顺高。老顶为灰灰色厚层状细粒长石砂岩,与下层明显接触,厚度4.5-24m左右。直接顶为灰黑色粉砂岩,见植物化石,与下层明显接触,厚度1.5~6.5m。局部有0.5m左右伪顶,岩性为灰黑色色粉砂质泥岩岩,较破碎,易滑动,见植物化石,直接底为泥质粉砂岩,灰黑色,水平层理,局部含植物化石,与下层明显接触。工作面上覆有第四系松散层、离石组黄土层及延安组、直罗组的基岩地层。基岩厚度为100-140m左右;松散层厚度30—90m左右,向回采方向上逐渐变薄,底部大部分有风化基岩层,其厚度为10-30m,富水性较好,具有承压性,且易接受上部含水层地下水的补给,为工作面主要充水水源;根据已开采的试采面与30301综采工作面得知,回采后导水裂隙带与直罗组风化基岩含水层导通,初次来压后井下涌水量会变大。根据已有资料计算,用大井法计算,工作面预计正常涌水量为420m³/h,最大涌水量为正常涌水量的1.2倍为504m³/h。工作面应做好老顶初次来压前的防排水工作,完善排水系统。生产技术部做好采空塌陷区调查。

二、30303胶、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

本掘进巷道对应地面起于井田内榆神高速公路中南部,沿138°方位直至井田边界,地表全部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覆盖,为浅黄色细沙,中部较为平坦。井下位置始于303集中辅运大巷6-7联巷,止于井田边界,掘进末端与边界探巷留设10m煤柱。井巷围岩大部分属于块状结构及层状结构的岩体,局部节理较发育,岩体中等完整,围岩稳定性较好。煤层为黑色半光亮型煤,条痕黑褐色,玻璃光泽,阶梯断口,性较脆,硬度中等。以亮煤为主,次为暗煤,丝炭少量,外生裂隙发育,与下层明显接触;煤层在掘进方向上逐渐变厚,煤层厚度在6.2-6.8m,平均厚度为6.6m,根据30302工作面掘进情况,预测在掘进600-1200m段,距煤层底板0.5m有0.2-0.8m左右的夹矸,夹矸岩性为粉砂质泥岩,泥岩遇水易泥化。夹矸揭露区需做好对夹矸区域进行处理,防止巷道出现垮帮现象。老顶为灰色细粒砂岩,成份以石英为主,长石次之,小型交错层理,含少量云母碎片及植物茎秆化石,夹粉砂岩薄层,厚度24m左右。直接顶为灰黑色粉砂岩,见植物化石,与下层明显接触,厚度0.8~3.5m。直接底为粉砂岩,水平层理,局部含植物化石,与下层明显接触,厚度1.8~2.5m。掘进范围内煤岩形态总体为单斜构造,倾向NW,倾角小于1°,掘进方向整体呈上坡,局部会有起伏变化;无断层及大断裂构造,有零星分布的冲刷及煤层夹石。预测掘进至胶顺970、辅顺995m处,揭露一条冲刷带,影响宽度0.4-0.5m,岩性为长石砂岩。辅运2905m、胶运2925m揭露一条冲刷带,宽度0.3m-0.5m,岩性为粉砂岩。 掘进段3号煤上覆有第四系松散层及延安组、直罗组的基岩地层,上覆基岩厚度120-140m,松散层厚30~85m,该区域属弱富水区;基岩之上地段存在风化基岩裂隙水,但该含水层不会涌入巷道,不会影响掘进,巷道涌水主要是基岩裂隙承压水及煤层孔隙水,在采掘过程中,大部地段顶板出现少量淋渗水,要做好观测分析,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并及时采取防水措施。

四、30304胶、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

 

 

 

 

五、30305胶、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

 

第四节  地质构造情况

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较简单,煤岩层总体为向西北倾斜的单斜构造,倾角小于1度,根据巷道实际揭露和已有地质资料分析,预测2018年各个采掘工作面内无大的断裂构造,只有一些宽缓型褶曲;煤层起伏较小,节理、裂隙不发育。

第五节  影响采掘的其它地质因素

一、瓦斯:地质资料反映3#煤层瓦斯含量低,基本为零,属二氧化碳-氮气带。2016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绝对涌出量为0.85m3/min,相对涌出量为0.11m3/t,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一般不会对采掘造成影响。

二、煤尘:煤尘爆炸指数较高,具有强爆炸危险性。

三、煤的自燃:煤层属易自燃煤层, 煤的自燃倾向性均为I级。

四、地热:地温地压正常,无地热危害存在。

第六节  存在的其它问题

一、局部区域伪顶岩石力学性质较差,易冒落,采掘过程中必须及时支护。

二、巷道掘进中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顶、底煤探测,并把探测结果清楚标注在巷顶或帮上,以便加强储量管理工作。                                                                                               

三、由于本矿井未做三维地震,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可能存在有地质构造时,要加强支护。

四、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  矿井主要灾害分析及其预兆

第一节 主要灾害分析

一、水灾

本区为毛乌素沙漠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势东南部较高,为黄土梁岗区,西部较低,为沙漠滩地区,其上多有风积沙覆盖。地下水主要来源于第四系松散层潜水和基岩风化裂隙带潜水,因区内第四系广布,其上多被现代风积沙覆盖,大气降水均渗入地下,成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且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410mm,降水多集中在7~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65.5%,历史日最大降水量达141.7mm,大气降水在本区为矿床间接充水水源;根据全区地质、水文地质特征,矿井直接充水水源为各煤层顶板基岩裂隙水,通过抽水试验资料分析,3#煤层之上砂岩含水层较厚,但富水性相对较弱,单位涌水量0.0018~0.0109L/s·m,渗透系数0.007~0.0263 m/d。3号煤层之下岩石完整性较好,裂隙不发育,砂岩含水层厚度薄,含水微弱,渗透系数、涌水量均很小。第四系萨拉乌苏组孔隙潜水,分布于二道河的两侧及井田的西南及东北部,中等富水性,3号煤层开采后导水裂隙带均未与上覆第四系潜水沟通,成为通过井筒进入井下的间接充水水源。由于整合区构造简单,无断裂及大的褶皱,故煤矿开采时对矿井充水有较大影响的通道为煤层顶板冒裂带。冒裂带是煤层开采后形成的冒落带及导水裂隙带,它沟通冒裂带内的不同基岩含水层使地下水直接进入矿井,成为矿井直接充水含水层的通道。

根据《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薛庙滩煤矿(整合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本整合区正常涌水量563m3/h,最大涌水量 1230m3/h。依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参照西北地区的取值,正常涌水量180<563<1230 m3/h,最大涌水量600<1200<2100 m3/h。故按矿井涌水量,本整合区水文地质类型应划分为复杂型。

本矿井采用大采高综采方式采煤。通过地质单位多年来对煤矿开采长期观测数据,导水裂隙带高度约为煤层全采后的30倍,若按此计算,井田内3号煤层导水裂隙带为123.30~216.60m,平均为179.31m;约为理论公式计算数值的3倍。局部地段导水裂隙带顶部穿越基岩风化裂隙带及萨拉乌苏组含水层,有可能在该区域矿井涌水量增大甚至发生突水现象。为确保综采工作面安全生产,一是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加强监测,并采取井下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特别在巷道低洼处和俯采地段时,要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万无一失,以防突水事故的发生。二是应委托有关科研单位进行薄基岩、浅埋深厚煤层开采进行“三带”形成机理研究,预测导水裂隙带,三是井下通过强排系统对水患加以防治,在综采开采区域内继续实施井上下探放水工程,提前疏放含水层水量和缓减水头压力。掘进工作面必须认真落实“逢掘必探”的原则,坚决落实各项防治水相关规定。

二、火灾

我矿煤层为不粘煤及少量长焰煤,燃点在296~383 0C,煤在地面自燃发火期为一个月左右,根据陕西安技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有限公司2015年对矿井煤炭自燃倾向鉴定报告,矿井3号煤自燃倾向性为I级,属于容易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为37天,因此发生内因火灾的可能性极大。一方面,随着生产规模增大,综采、连采电气设备及皮带运输、机械摩擦等引起外因火灾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井下浮煤和采空区遗留煤自燃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所以必须清楚地认识防治火灾事故的艰巨性和重要性,改善生产技术管理,充实防灭火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防火基础设施,做好防灭火工作。

三、瓦斯

通过钻孔煤芯取样分析测定,我矿各煤层沼气含量以甲烷(CH4)为主,含量变化在0.00~0.17ml/g,daf之间;二氧化碳(CO2)含量变化在0.02~0.04 ml/ g,daf之间;重烃均为0。2016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0.11为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85m3/min,属低瓦斯矿井。邻近的生产矿井和开采小窑,虽然没有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但不同程度地出现过瓦斯涌出现象。因此2018年对矿井采掘区域应加强瓦斯管理,而且在生产中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必须加强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监测检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事故。

四、粉尘

本矿井是高产高效的现代化矿井,采煤、掘进、皮带运输、喷浆作业和胶轮车运输等产生的粉尘将成为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危害大,污染工作场所,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起尘肺病和皮肤病;能加速机械磨损,缩短精密仪器的使用寿命;能降低工作场所的可见度,使工伤事故增多。根据陕西安技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有限公司2015年对矿井煤尘的鉴定,3号煤煤尘具有爆炸性;同时井下粉尘产生量以采掘工作面最高,其次是运输系统,这些地方作业人员比较多,将对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顶板

根据我公司2018年生产接续计划,年内计划回采30302工作面,掘进30303胶、辅运顺槽、切眼、回撤通道以及30305和30304顺槽、联巷、回撤通道。根据各采掘工作面顶、底板岩性特征,掘进工作面在联巷抹角处、巷道十字交岔口、工作面冲刷带、地质构造地段、支护不及时空顶区、超空顶冒险作业、顶煤留设厚度不够地段,易发生局部冒顶,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综采工作面初采时必须制订专门的爆破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情况严格控制工作面采高和推进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两巷超前支护,加强机头、机尾三角区的顶板管理,加强乳化液泵站的维修,泵站压力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支架初撑力达到要求;预防煤壁片帮、顶板破碎冒顶酿成顶板事故。

六、机电、运输、高空作业事故分析

矿井机电事故大部分是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般比较突然,后果较为严重;机电设备质量不合格,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符合相关标准,维护、保养不到位,操作人员的素质及安全意识低,另外工作环境、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工作情绪都可能诱发机电事故。设备有故障时,其声音、温度、振动和气味有可能出现异常。电器设备的保护失效、超负荷使用、电缆接头连接的不规范、液压、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整定与要求不符是发生事故的隐患。电器设备的电流、电压的大幅度波动,液压、机械设备的压力、温度、震动的异常变化都是机电故障发生的预兆,都必须引起重视。

运输事故中主要是斜井行车车辆刹车制动失灵,造成跑车、碰撞事故。车辆的灯光、警铃等不完好;巷道狭窄,拐弯比较多,比较急;超速或者没有按规定路线行驶;搬迁大型设备时捆绑不牢固,造成钢丝绳拉断,设备跌落都会导致伤人事故;同时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安全意识有很大关系, “三违”行为的存在,事故的发生难以控制;预防的主要措施是加强运输管理,定期检查车辆完好状况,重点对“人”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必须做到按章操作。

地面煤仓顶部施工、井下吸水井的清理等空洞作业,井下打锚杆、挂网,砌墙等高处作业(超过2米)时,没有系安全带或者没有搭建操作平台和护栏,防护设施不到位,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造成人员从高处跌落,物料从高处掉落或滚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节 主要灾害预兆

矿井发生水、火、瓦斯、煤尘、冒顶等灾害事故,在初始阶段,各种事故都有一定的过程和预兆,掌握事故发生的基本原理是正确判断事故预兆的条件,对事故早期预兆的发现和处理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一、水灾事故预兆及危害

(一)透水事故预兆

1.挂汗。积水区内的水在自身压力的作用下通过采动裂隙在采掘煤壁上凝结许多水珠的现象。

2.挂红。矿井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通过煤岩裂隙渗漏到采掘面时呈现暗红色水锈的现象。

3.水叫。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从煤壁裂隙中挤出发出“嘶嘶”的叫声。

4.空气变冷。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空气骤然下降,煤壁发凉,有凉爽、阴冷的感觉。

5.发生雾气。当采掘工作面内温度较高时,从裂缝中渗出的水就被蒸发成雾气。

6.出现压力水流,这表示距水区很近。

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二)水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对防洪设施管理不善,雨季山洪从井筒或塌陷裂隙大量灌入井下造成水灾。

2.缺乏调查研究,水文地质情况不清,对老空积水、充水断层、陷落柱、钻孔、强含水层水量、水压等情况没有搞清楚,因而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水灾事故。

3.井巷位置设计不合理,将井巷置于不良的地质条件中或距强含水层太近,而导致透水。

4.没有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或者探放水措施执行不到位,盲目施工造成突水事故。

5.施工措施不力,工程质量低劣,致使巷道严重坍塌冒顶,导致强含水层透水或地面、采空区积水灌入矿井。

6.乱采、乱挖破坏了防水煤柱或岩柱造成透水。

7.出现透水征兆没有察觉,或未被重视,或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透水。

8.测量工作有误,导致巷道穿透积水区造成透水。

9.排水设备失修,水仓不按时清挖,突水时,排水设备失效而淹井。

10.煤柱太窄或防水密闭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顶板压力太大造成煤柱、密闭压垮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三)水灾事故危害

淹没井下设备、巷道、人员,造成矿井停产和设备损坏等经济损失。

二、火灾事故预兆及危害

(一)内因火灾的预兆

1.视力感觉。煤在低温氧化过程中聚热,使煤壁、空气温度升高形成水珠。

2.气味感觉。煤从自热到自燃,氧化产物中有大量的碳氢化合物,所以能放出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或焦油味等。

3.温度感觉。指空气温度和流出水的温度,一般高于正常温度。

4.疲劳感觉。因煤炭自燃产生大量的CO,使人体有病态感觉,如头疼、精神不振、疲劳等。

(二)外因火灾的预兆

井下发生外因火灾时,附近的人能看见明火,稍远的人会受到高温烟气的侵袭,同时一氧化碳超限报警。

(三)发生火灾的条件

1.热源条件。要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

2.可燃物条件。这是发生火灾的基础。

3.空气。燃烧是一种剧烈的氧化反应,缺乏足够的氧气燃烧是不能进行的。

(四)引起外因火灾的火源有

1.明火。吸烟、静电火花、电焊、摩擦火、撞击火等。

2.电火。主要机电设备性能不好、管理不善、损坏、过负荷、短路、带电操作等。

3.炮火。不按规程放炮,放明炮、不装炮泥等。

4.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火源。

(五)矿井火灾的危害

1.可造成工作面或采区、甚至整个矿井停产。

2.产生大量高温火源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发生火灾后,形成火风压,出现风流逆转现象,使灾情扩大,破坏通风系统。

4.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危险着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

5.救灾过程中,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6.要烧毁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封闭火区冻结可采煤量,有可能影响接续,损失大量煤炭资源。

三、瓦斯事故预兆及分析

(一)瓦斯、煤尘爆炸的预兆

瓦斯、煤尘爆炸就是瓦斯或煤尘或两者同时参与的剧烈燃烧,因此附近的人能看见一团火球,稍远的人能感觉到风流有短暂停止或颤动,有时还能听到空气有咝咝的流动声。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一定浓度的瓦斯(5—16%)

2.高温火源(650—750℃)

3.足够的氧气(不低于12%)

(三)瓦斯爆炸的规律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以上三个条件,而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有一定规律的,下面是瓦斯爆炸的一般规律:

1.井下一切高温热源都能引起瓦斯燃烧和爆炸。

2.煤矿井下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但多数发生在采掘工作面。

3.由于瓦斯矿井通风、放炮、机电设备管理等松散,瓦斯爆炸事故有可能比高瓦斯矿井严重。

4.采煤工作面易发生瓦斯爆炸的地点在工作面上隅角、滚筒附近及机壳与煤壁之间。

5.掘进工作面易发生瓦斯爆炸的原因是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风筒距工作面较远、风筒漏风太大、供风能力不足或巷道风速低造成瓦斯积聚。

6.瓦斯爆炸大多与组织和人为因素有关

四、粉尘事故的原因及危害

(一)导致粉尘事故的原因

采掘巷道防尘、消尘设施不完善;巷道积尘堆积甚至超标,长期没有清理、冲洗;巷道扬尘比较明显,能见度低;遇有火源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煤尘燃烧有碳焦味,甚至引起瓦斯事故。

(二)影响矿尘产生的因素

1.地质构造。地质构造破坏严重的地区,断层、褶皱发育地带,煤岩比较破碎矿尘的产生量大;反之则小。开采厚煤层比薄煤层产尘量大,开采急倾斜煤层比开采缓斜煤层产尘量大。煤岩节理发育、结构疏松、水分低、脆性大的煤岩,开采时产尘量大;反之则小。

2.开采方法。不同的采煤方法产尘量不同。如急倾斜台阶式开采比水平分层开采产尘量大的多;全部跨落法比充填法产尘量大的多。

3.机械化程度。机械化程度越高,煤岩破碎程度严重,产尘量越大。

4.开采强度。随着开采强度的加大,采掘推进速度快,产量大,产尘量显著增大。5.开采深度。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地温增高,煤体水分降低,煤岩干燥,开采时产尘量大。

6.通风状况。主要针对风速影响,风速小,带不走粉尘;风速大引起粉尘二次飞扬。

(三)矿尘的危害

1.矿尘污染环境,会降低作业场所的可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

2.工人长期在含矿尘环境中工作,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导致尘肺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命。

3.矿尘中的煤尘具有爆炸性,遇有外界火源时容易引起火灾,有的煤尘还能导致爆炸事故。

五、顶板事故预兆及分析

(一)冒顶事故预兆

1.顶板离层或断裂时发出像闷雷一样的声音。

2.直接顶与老顶离层。在采煤工作面有时能看到老顶与直接顶之间的离层。

3.顶板裂缝增加并逐渐加深、加宽、加长,顶板掉渣由稀变密,顶板下沉速度加快并出现台阶下沉。

4.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逐渐增高,安全阀自动开启泄液。

5.煤壁变松软,煤壁片帮的数量和范围增加。

6.局部冒顶的预兆:工作面出现断层、冲刷带等地质构造;顶板裂隙增多,张开并有掉渣现象。煤层与顶接触面上,极薄的岩石片不断脱落。

(二)顶板事故分析

本矿井地质条件简单,煤岩层基本为向西北倾斜的单斜构造,倾角小于1度,井田内断裂构造不发育,无冲击地压,各煤层顶底板均为泥岩、粉砂质泥岩和粉砂岩、细砂岩,泥岩、粉砂质泥岩强度低,稳定性差,存在顶板安全隐患。连采面超空顶作业,支护不及时,巷道超宽、超高,边角煤回采时煤柱尺寸不够、以及护巷煤柱留设尺寸不够,遇有地质构造没有执行短掘短支措施等;综采面矿压显现认识不足、移架不及时、支架支护强度不够造成顶板台阶下沉,上下出口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要求等,都易导致顶板事故的发生。为此必须加强采掘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杜绝空顶作业,防止顶板事故。

第三章  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

为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就得不折不扣的执行预防各种灾害事故的措施。预防为主也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把事故消灭在未发生之前。

 

第一节 透水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汛期防洪安全技术措施

在处理地表水方面,应在汛期做好防汛工作,修筑和保护好地面防排水工程,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为抓好防汛、防洪、防雷电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渡汛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汛期防洪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以公司文件形式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并成立抢险突击队。

(二)2018年5月25日前对场区各变电所的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试验,对不合格的装置立即更换,对未设避雷装置的建筑物等设施要重新装设。

(三)2018年5月25日前,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全面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于6月1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具体如下:

1.要对工业广场所有给、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堵塞或不畅通部位要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专人,按照规定期限整改并验收。

2.各井口和重要机房、硐室附近应备有足够的沙袋,定期检查。

3.场区电缆沟和热网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封堵不严的部位,落实专人负责处理。

4.对场区所有建筑物及住宅区房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漏雨的部位由物业公司或工程部负责在6月30日前补修完毕。

5.对场区和住宅区所有检查井井盖检查一遍,如有短缺要及时上齐。

6.加强井筒上覆地表的塌陷观测,备用堵漏材料,防止洪水灌入井内。

7.要准确掌握矿井历年降水量,并有记录。

8.雨季来临时,必须每天关注天气预报,做好防备工作。

(四)成立防洪抢险突击队,储备物资及工器具,保证汛期有备无患。防洪抢险物资及工器具如下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存放地点

备注

1

编制袋

3000

库房


2

20

库房


3

10

库房


4

棕绳

50

库房


5

长雨衣

10

库房


6

短雨衣

10

库房


7

水靴

20

库房


8

水泵

2

库房

4KW

9

电缆

500

库房


10

开关

2

库房


11

排沙泵

2

库房

37KW

12

排水软带

100

库房

2寸

13

手持电锯

1

库房


14

排水管

20

库房

4寸

15

油毡

10

库房


16

救生衣

25

库房


17

铁丝

2

库房


18

安全带

8

库房


19

直通

56

库房

∮102

物资分别储备在地面库房,由采购供应部负责管理。

(五)防汛值班电话:外线0912-8166030;内线6666或#

二、预防井下水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坚持地测工作先行,对地质情况不清楚的区域提前采取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提前进行探测,查明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层的参数。

(二)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塘、老巷、水窝等积水区,井田范围小窑、采空区边界积水等情况要调查清楚,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全矿井地表水量的大小、流向及各岩层的补给情况进行观测。

(三)疏降水工程面设计尽可能免受工作面回采破坏;抽水与巷道泄水相结合尽可能利用井巷提前泄水排出矿井;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排供结合尤为必要;必须确定安全水柱,要布设必要的观测钻孔;疏降水工程应与地表水治理和矿井探水等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四)井下水泵房设置的防水闸门,要保证完好使用;主排水泵工作、备用、检修三台,保证完好,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井下各主要巷道的水沟,要定期清理,并于每年雨季来临前连同水仓清理干净,保证排水畅通。井下各临时水仓、临时排水点的水泵及管路的排水能力须满足该处最大涌水量的需要,并备有余量。

(六)采煤工作面防水措施:

1.对工作面回采中的涌水量提前预计,计算工作面最大涌水量,为工作面防治水提供可靠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依据,确保安全开采。

2.疏水工程重点投放在强富水部位、切眼部位及初次放顶区;

3.随工作面回采推进,在顺槽联巷施工防火墙时,在联巷低洼处防火墙底部留设反水管,用以疏放采空区积水,安排专人检测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通风管理部安排专人检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若水量突然变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4.强化工作面排水措施,在有利部位布设大口径强排孔并与井下排水管道相结合,以提高设防能力;

5.回采过程中应采用水文监测系统进行顶板含水层水文监测,密切关注威胁含水层水位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分析原因,确定安全后再进行回采。

6.在工作面低洼积水处安设水泵抽排水,同时根据最大涌水量在工作面备足水泵、管路、电源,在工作面发生突然涌水增加时能够及时安设水泵,增强工作面排水能力,确保工作面安全回采。

7.一旦工作面突水后及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全分析,判别其突水水源,如不影响工作面回采,可仅采取排水措施;如影响工作面回采,需针对突水点分析其原因和通道,进一步采取排水措施。

8. 在回采中对物探所探测的异常区进行监测,应特别小心谨慎。主要采用的防治水技术方法有:

⑴井下钻探:用于物探异常区验证,顶板水疏放等;

⑵地球物探勘探:如工作面直流电法等;

⑶水化学:用于含水层水化学特征研究等。

9.尽量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把采空区积水甩在后面。

(七)掘进工作面防水措施:

1.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探放水措施。

2.当掘进顶板异常变化,出现较为破碎或层理裂隙较为发育的顶板时,必须及时停止掘进,查清原因和规模,且必须制定专项支护措施,坚持短掘短支,并贯彻落实。在掘进过程中要保证巷道成形,避免产生高冒区,必要时采取加挂钢网,增加锚杆长度和密度,使用锚索支护,增加煤柱尺寸等支护方法,防止发生事故。

3.掘进时每条巷道随掘进铺设一趟排水管路,采用DN100mm钢管与主排水管路连接,每50m加设三通一个,巷道遇到有低洼积水处,4KW水泵接排水胶管将水引入巷道排水管路,再通过主排水系统至地面。

4.生产过程中要密切观察巷道渗水情况,当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时,工作面所有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听从跟班队长的指挥,按照避灾路线撤离。

第二节 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危胁到全矿井的安全,给矿井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做好火灾的早期预防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矿井火灾火源的不同,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一、预防外因火灾的基本原则

容易发生外因火灾的地点是胶运大巷、胶运顺槽、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油脂硐室、电气焊作业点、爆破材料库等场所。预防外因火灾的关键在于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切实实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口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二)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和炉取暖,杜绝在井下使用明火;

(三)皮带机头、变电所、水泵房、配电硐室、机电设备比较集中点、综采、连采设备上、井底车场、移动注氮硐室、移动空压机旁、爆破材料库、检修硐室、单个机电设备等都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变电所、水泵房、爆破材料库至少配备8kg灭火器2台、沙子不少于0.2m³、信封小沙包20个、消防锹1把、消防斧1把、消防桶1只、消防钩1个,手推式灭火器1台。皮带机头、配电硐室、机电设备比较集中点、检修硐室、井底车场、移动注氮硐室、油脂硐室至少配备8kg灭火器2台、沙子不少于0.2m³、信封小沙包20个、消防锹1把、消防斧1把、消防桶1只、消防钩1个,综采面顺槽皮带卸载点增加2台8kg灭火器。电气焊作业点配备至少8kg灭火器2台。综采、连采设备上、移动空压机旁、单个机电设备上配备至少1台8kg灭火器。其它设备上或者配电点、作业点配备至少8kg灭火器2台)。

(四)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这项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总经理(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安监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瓦检员作业前后检查瓦斯浓度。

(五)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地面集中处理;安监员要经常监督、检查这项工作。

(六)井下爆破与必须分别妥善保管存放,领用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七)消灭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机电设备应定期检修,避免设备带故障运行。

(八)连采机跟机电缆不准超过200米,必须按“8”字盘放。

二、井下主要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井下皮带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1.皮带机检修工、司机必须经过学习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皮带机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开机,并负责清理机头附近浮煤、杂物和洒水灭尘。

3.设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要加强设备动态巡回检查,皮带沿线不得有缺辊和坏辊。

4.皮带斜井、机巷内应整洁,无杂物、无积煤、无淤泥、无积水。

5.胶运巷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并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机头、机尾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沙箱。

6.皮带跑偏应及时调整,以防撒煤引起皮带摩擦着火.

7.清扫器、漏斗下要有专人经常清理浮煤,检查清扫器的磨损情况。

8.漏斗、挡煤板要经常更换,以防撒煤。

9.胶带机上的各种保护(跑偏、纵撕、堆煤、烟雾、闭锁、打滑、断带、超温洒水)严禁甩掉不用,应定期对各种保护进行灵敏度试验,对不合格装置及时更换。

10.设备在运行中撒落在机头、机尾、巷道内的浮煤应及时清理,严禁摩擦皮带。

11.喷雾装置在开机前必须打开。

1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后首先对设备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3.皮带机头或控制开关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机。

14.皮带巷内延伸水管时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闸阀,机头、机尾也要设置三通及闸阀。

15.皮带机巷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不得无故停风机,如必须停风机时必须制定有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16.皮带机巷如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17.皮带机巷至少每周要清扫、冲洗一次煤尘,包括巷壁、电缆、皮带架,防止煤尘飞扬。

18.皮带机所有的连接件、紧固件必须齐全、可靠,各托辊应齐全、滚筒转动灵活,承载托辊无脱胶,轴承润滑良好,清扫器完好有效,皮带应无撕裂、扯皮,接头应完好可靠。

19.皮带机巷内严禁存放油料和使用过的棉纱等易燃物品。

20.皮带机司机每班对设备认真检查,并及时汇报存在问题。

21. 在皮带机停止运转前必须将所有的煤卸完,然后再停机,关闭喷雾,清扫开关、电机及机头、机尾的煤尘和浮煤。

22.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养。

(二)井下电气焊、气割防火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作业时跟班队长现场统一指挥,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必须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抛出、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

5.工作场所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在综采工作面作业必须将护帮打出去。

6.电焊、气割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点巷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由专人负责洒水,作业地点至少备有2个8kg干粉灭火器和0.1m³灭火沙。

7.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冲洗。

8.电焊、气割等工作地点,作业过程中要求安监员和跟班队长在现场监督检查。

9.瓦检员必须现场确认,在电焊措施上签字,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只有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无瓦斯集聚时,方可进行作业。

10.电焊和气割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1.所有使用电焊设备必须完好,接线符合完好标准。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12.气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点下风侧

13.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14. 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15.焊接时一定要把接地点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点焊在一起。

16.焊机接地点绝对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17.电焊、气割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安排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后,如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8.电焊、气割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19.在带有防护罩和有缝隙、孔洞的机电设备上进行电焊割作业时,除实施上述措施外,必须在施焊点周围的外壳防护罩缝隙和设备缝隙、孔洞上覆盖不燃性挡板,防止火星窜入外壳内。

20.井下电气焊、气割实行三汇报制度:具体汇报到矿调度室,调度室建立井下电气焊割专门记录。电气焊、气割前由安检员汇报确认准备工作到位情况,由瓦检员汇报现场瓦斯情况;电气焊、气割结束后由监护人汇报现场情况;电气焊、割结束一小时后由监护人汇报现场有无异常情况,以上汇报必须使用工作地点或附近的同一部电话。

(三)电缆着火预防措施

1.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2.供电系统必须有可靠的过载、漏电、接地保护,严禁将保护甩掉不用。

3.使用中的电缆不准盘圈放置,连采掘进头、综采设备列车上富余电缆必须盘成“8”字型。

4.开关、馈电整定值必需与实际相符,任何电缆都不得超负荷使用。

5.带电电缆不得落地放置,巷道内电缆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

6.发生电缆着火首先必须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灭火器及时灭火,严禁用水进行灭火,并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回风巷人员撤离。如果火势较大难以扑灭,必须立即撤人。

三、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自燃火灾一般容易发生在回采工作面的两巷(进风巷和回风巷)、两线(工作面开切眼和停采线)和工作面遇断层、变薄带跳面以及采空区等大量浮煤堆积地带,火源隐蔽,但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不易于发现,加强对这些地点有害气体(尤其是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对于及早采取预防和处理内因火灾的措施意义重大。

(一)在开采技术方面,一是要提高煤炭回采率,减少采空区遗留煤,严格控制工作面采高。另一方面是加快回采速度,回采完后快速进行永久性封闭。

(二)加强采空区密闭工程质量管理,防止采空区漏风。

(三)及时填堵地面采空区塌陷裂隙,减少地面漏风。

(四)及时清理巷道浮煤。

(五)加强对片帮煤的清理。

(六)加强对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CO、CH4等有害气体的检查。

(七)采煤尽可能采用“U”形通风系统。

(八)合理配置风量,尽可能实现均压通风。

(九)不准随意在巷道内倾倒浮煤,如暂时堆放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毕。

(十)所有掘进巷道在掘进完成后,将所掘进区域的浮煤清理完毕,方可验收。

(十一)每周对全矿井的防火密闭的一氧化碳测定一次,还应检查密闭漏风、气体、温度等,并进行预测预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必要时进行气体采样化验分析。

(十二)对采空区进行黄泥灌浆。采用随采随灌的方法,采取埋管灌浆和工作面采完后密闭灌浆,确保工作面开切眼(起采线)、运输巷、回风巷和停采线等四线的灌浆质量。灌浆材料选择黄土,并每隔30m在进风和回风巷注胶,各形成一条胶体隔离带。

(十三)采取注氮防灭火技术,矿井防灭火惰化指标为:采空区注氮防灭火的惰化指标为7%;注氮火区氧含量为3%,氮气纯度≥97%。

(十四)采用移动式阻化剂灭火雾化系统。将药液箱与发射泵放在设备列车上与工作面移动变电站、泵站一块布置,排液管采用高压胶管到工作面,然后接三通和高压软胶管与雾化器相联接,随工作面推进,利用采空区漏风将雾化气体覆盖到采空区。

四、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为了保障我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避免地面受火灾危害,特制定如下预防措施:

(一)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1.厂区必须安排消防值班员24小时值班。

2.消防值班员明确职责,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

3.掌握值班区域内重点要害部位的火源、电源和水源情况。

4.熟悉掌握储存物质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危险程度、性能、保管和灭火方法。

5.熟知报警电话和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6.经常清扫库区,及时清除废纸、杂草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标志,对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人员,必须检查是否携带火种。

8.严格交接班手续,每班前对所管理的库区和周围要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9.值班区域内发现有碍安全、防火的行为,要立即制止纠正,不听劝阻者,及时汇报。

(二)消防检查制度

1.安全副总具体分管消防工作,安监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2.消防工作实行旬检和动态检查相结合,按照消防管理考核办法,对公共场所及各单位按期进行检查、考核、打分和奖罚兑现。

3.与矿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

4.对消防存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复查。

(三)实行防火责任制

公司所属各单位一把手负责领导消防工作,并指定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将防火工作纳入生产管理计划之中,使防火工作与生产密切配合,以保证防火措施有效地贯彻执行。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在防火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工作,积极组织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火险隐患,努力完善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堵塞漏洞、严格把关。

(五)制定各单位工种所必要的防火制度、公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厂、库、区禁止吸烟,有火灾危险的车间、生产场地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电焊、气割及其它明火作业时要制定详细、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各车间、皮带走廊生产场地的可燃物(刨花、锯木、煤尘、棉纱等)在工作后要彻底清扫和处理。

(八)通道、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通道要保持畅通,防火间距符合规定,不准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九)库房或工作场所临时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品时,要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限额,易燃和可燃液体不准用敞开的或有漏洞的容器盛装。

(十)凡有通风装置的车间内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关闭通风设施。

(十一)安装电气设备时要由电工操作,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凡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火灾设备要安设导除静电设施;易燃、易爆车间内要采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车间及厂房的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十二)机修车间必须保证消防设施完好,阀门手柄灵敏可靠;加工车床、电氧气焊、设备检修重点部位附近必须配备沙箱、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保证安全距离,严禁重撞和打击;设备检修油脂、棉纱严禁随地乱仍;建立废油棉纱回收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车间防火、防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下发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

(十三)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要对事故责任者和防火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查法律责任。

(十四)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必须设专人管理,保证完好。

(十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地面灭火系统应备有地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干粉手推车、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防灭火设施。

第三节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搞好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防止瓦斯对矿井及人员的危害,特制定如下综合瓦斯防治措施。

一、成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

 长:刘晋波

副组长:曹东林    贺庆保  程兴祥  杜芳军

 员:赵    刘旭明  王多福  鱼智让  吴世森  张一楠  杨广东

   马春源  张成利      李庆林  乔少山  曹元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部,通风管理部经理王多福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管理,定期召开通防列会,深入实际,抓好现场管理。认真落实瓦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搞好监测监控,实现闭环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将瓦斯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预防瓦斯积聚措施

(一)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简单,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可实施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有关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二)重点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严禁产生循环风,风电闭锁装置齐全、完好,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无计划停风,迎头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加强风筒管理,尤其是临时风筒的管理,风筒的出口至迎头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彻底杜绝超过6米的扩散通风。

(三)加强尾留巷道的通风管理,尾留巷道从综采工作面开始推进时就必须采取间断封闭或者局部通风等方法处理,防止形成盲巷;在该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测定一次该区域内的瓦斯浓度。

(四)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制定有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因其它原因停电停风时,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出,设好栅栏或警戒,同时向矿调度汇报。送电送风前,由瓦检员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情况,如遇瓦斯超限要求立即汇报,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五)完善瓦斯检查制度。矿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要求负责井下各系统及工作面的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照”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矿长(包括副职)、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监员、通风员、瓦检员、安全监测工、爆破工、流动电钳工、胶轮车司机入井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进行流动检查。

管好用好现有的瓦检器,定期进行维修、校验,使其保证完好使用。

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或封闭采空区时,要按规定检查有关地点的瓦斯浓度。

(六)加强对主要通风机的管理

洗煤厂加强对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管理,必须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正常运转。

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有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所有人员先撤到全负压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系统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75%时,可直接启动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75%,应先打开回风斜井安全出口小风门,而后启动主要通风机,控制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必要时,提起备用主要通风机闸门,通过调节闸门高度,利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

只有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低于1%时,方可向该区送电,送电顺序是:先高压,后局部通风机,最后送工作面生产用电。

(七)完善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通风管理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规范》要求设置传感器,同时制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通风管理部对安全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承担主要责任,提供技术指导,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24小时不间断检测井下瓦斯浓度。按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传感器、分站、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置等进行安设、拆除、检查、调校、维护,保证系统始终正常运行。

公司调度室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瓦斯的变化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或者系统运行异常,及时通知通风管理部处理。

(八)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写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因风流短路而发生瓦斯积聚。

(九)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盲巷,必须及时采取封闭、设置栅栏、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处理或恢复通风;为防止瓦斯积聚,对于暂时无法封闭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十)合理安排连采工作面的采掘顺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在临时停风的巷道入口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班带班队干和班组长随时巡查,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十一)临时停工的地点,要保持正常通风,停工在一个月以上时,要加以封闭。

(十二)启封已封闭的盲巷,采用密闭墙口逐步扩大法,局部通风机先吹向密闭墙,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扒开一个小口,而后逐步排放,排放瓦斯禁止“一风吹”。

三、防止瓦斯引燃的预防措施

(一)防止明火。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烟草、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防止产生电火花。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尽量使用本质安全型设备,煤电钻要实行综合保护,严禁带电打开电控箱;电缆接头严禁有“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维修、搬迁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停电;矿灯要完好使用,禁止拆开、敲打、撞击。

(三)严格执行爆破制度。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和,必须使用水炮泥;打眼、装药、封孔、放炮等工序,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四)杜绝矿山杂散电流产生火花。机械运输设备金属摩擦与碰撞也会产生火花或局部升温;井下的非金属材料在使用时不得产生静电;连采机掘进、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开启内喷雾防止产生火花。

(五)严格执行火灾的控制措施。发生外因火灾时,现场人员必须采取一切办法进行直接灭火,防止火势扩大,引燃积聚瓦斯。

(六)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CO出现异常情况要通知有关人员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四、防止灾害事故扩大预防措施

(一)每一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好自救器并且熟悉自救器的用法,

(二)井下作业人员要熟悉各自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提高自主保安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加抗灾能力。

(三)井下各作业地点的主要通道要有醒目的避灾标志。

(四)加强培训工作。要求全公司职工(包括在我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对矿井的地质灾害情况要有明确的认识,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进行贯彻学习关于有关瓦斯防治方面的管理规定和知识,要认识到大多数发生瓦斯爆炸的煤矿都是低瓦斯矿井这一实际情况。

(五)完善救灾组织机构。发生灾害后救灾组织机构要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将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降到最低。

 

第四节   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的防尘工作,减少粉尘对矿井及人员的危害,特制定如下综合防尘措施。

一、成立防尘领导小组

 长:刘晋波

副组长:曹东林    贺庆保  程兴祥  杜芳军

 员:赵    刘旭明  王多福  鱼智让  吴世森  张一楠  杨广东

   马春源  张成利      李庆林  乔少山  曹元升

 责:负责防尘设施的设置、管理、检查及巡查,防尘制度的建立;负责责任区的消尘工作。

 

二、综合防尘措施

(一)通风除尘。调节矿井风量、风速,使者能够最大限度带走粉尘又不会造成二次飞扬,达到最优除尘效果。

(二)湿式作业。井下爆破打眼,锚杆支护打眼尽可能采取湿式打眼。

(三)清扫积尘。井下挂网打锚杆形成的煤粉、积尘等必须清理干净。

(四)井下所有通风巷道都必须铺设供水消尘管路,胶带运输巷每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留设一个三通阀门。

(五)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水压不低于4兆怕。

(六)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应根据扬尘情况设置净化水幕,原则上每隔500米设置1道水幕。

(七)井下所有转载点都应进行封闭并设置水幕,水幕应设置在转载点下风侧3~5m处并能封闭巷道全断面;皮带转载点位置留设至少50米消尘胶管,与水源连接好,使用方便;每班对转载点前后50米至少消尘一次。

(八)定期冲洗积尘。主要进风巷、采区进风巷、采掘工作面进风顺槽至少每7天冲洗一次;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至少10天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天冲洗1次;其它巷道根据具体扬尘情况制定冲洗周期;冲刷积尘应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九)采煤工作面可不采取煤层注水,但必须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1.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隔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良好。

2.液压支架自带自动喷雾在采煤移架时必须开启,保证正常使用。

3.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每800~1000m设1道水幕,回风顺槽至少安设3道水幕,距工作面进、回风顺槽5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1道水幕。

4.胶运顺槽的转载点、破碎机处必须进行封闭、安设水幕,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5.工作面转载机、支架、设备列车及所有机电设备要求每天清理一次煤尘,严禁出现煤尘堆积。

6.爆破作业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十)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吸风口距底板不小于30公分,防止吸入积尘;风筒吊挂平直、接口严密、无破口,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能够有效带走粉尘。

2.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2MPa,外喷雾使水压不小于4Mpa,同时必须使用除尘器,除尘器要定期清理,保证除尘效果良好。

3.掘进巷道必须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多巷同时掘进都必须设置。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巷各设置至少2道水幕,根据扬尘情况增设;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50m范围内设置1道水幕。

4.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十一)通风管理部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生产性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1.每月测定次总粉尘浓度,个月测定次粉尘分散度

2.每月测定次呼吸性粉尘浓度

3.个月测定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

三、建立和完善防尘设施检查、巡查、管理制度

(一)通风管理部负责井下所有防尘设施的巡查,每旬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防尘管路的设置,三通阀门及扒梢数量,皮带转载点封闭,水幕情况,巷道、设备积尘情况,巷道冲洗情况等。并将检查存在问题纳入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中,同时负责安排温州队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的水幕的补设和维护。

(二)各区队负责责任区防尘设施的安设、维修、使用和日常检查;检查问题能够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由队里自行协商解决,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报总工程师落实,通风队管理部负责跟踪落实,对落实不及时的单位给于处罚。

(三)每月召开通风例会时必须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采掘作业规程对综合防尘措施要有明确详细全面的规定。

(五)定期对防尘人员进行培训,对接触粉尘人员进行防尘宣传教育。

 

第五节  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矿井巷道设计断面大,采高比较高,掘进循环进度比较大,有时候也会遇到简单地质构造,有可能发生冒顶事故,所以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顶板冒落,地测部门应随时掌握生产进度情况。临近地质构造地带时,及时通知公司及施工区队,以便尽早制定相应措施。

一、连采掘进工作面预防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一)连采掘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在顶板状况好的情况下,最大、最小空顶距按作业规程措施执行。当遇顶板离层、破碎区,顶板管理困难时,要根据情况减小空顶距,重新修订作业规程或者采取短掘短支的办法。

在掘进的过程中副司机必须在顶板完好位置拉电缆,并进行敲帮问顶、及时观察顶板变化情况,随时处理顶板活石和磷皮;禁止任何人进入空顶区。

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后要注意交叉口顶板情况,严格控制悬顶长度,对该部分必须进行及时支护,必要时加密支护。

(二)掘进后要及时支护,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和暴露面积,锚杆支护前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必须站在顶板支护良好位置,或者站在有顶棚的设备上处理活干;锚杆安装前必须检查锚杆各部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合格锚杆不得使用。必须由外向里逐排支护,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紧固到位;发现有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实行二次紧固;锚杆支护应由验收员加强锚固力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的要求。

(三)若顶板有离层、顶煤厚度小于500mm、顶板破碎、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实行短掘短支,应采取增加锚杆数量、缩小锚杆间排距,同时增设金属网、打点柱等方法支护;若顶板离层较大、有漏顶现象、过特殊构造时,应及时汇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工作面出现较大的断层或构造时,在保证巷道高度和成形的情况下,司机在掘进时,根据顶底板的情况尽量少掘掘进岩石,必须延腰线掘进,掘进时防止巷道急剧上下坡,影响生产和运输,巷道要平缓过渡,必要时采取爆破处理岩石构造;若冲刷体岩性不太硬,且厚度不大,可用连采机缓慢切割通过,切割中必须及时更换截齿,防止磨损滚筒齿套。

若顶板冒落,必须采用架矩形金属棚子加强支护,并用木垛和木板填实顶板,防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四)加强巷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巷道工程掘进质量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巷宽允许偏差在0—+150mm;巷高0—+150mm;回采边角煤后煤柱宽不大于设计值500mm,不小于设计;巷道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要求,锚杆材质、规格、间排距、拉力扭矩必须满足要求,间排距允许偏差-100—+100mm,锚杆角度750≤θ≤1050,扭矩≥100Nm,拉力≥5T,外露长度小于50mm。钢带必须严密接顶,并要定期做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托盘紧贴顶板,螺丝必须及时紧固,棚子或点柱必须支在实底上。

根据煤层的厚度及巷道的高度,工作面每前进一循环探顶煤一次,当煤层倾角变化较大,巷道层理出现紊乱时,每前进5m探顶煤一次,所有探顶底煤必须在巷帮按要求作好详实记录,当巷道顶煤厚度不在设计范围时,巷道以不大于3°的坡度调整,严禁出现急上急下现象,煤层厚度发生变化,不能保证巷道高度,或工作面出现大的构造必须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以便确定施工方案。

二、综采工作面预防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形成飓风造成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必须制定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临近采面实际情况,工作面初次来压步距一般为80米左右,为了避免初次来压对支架造成巨大的冲击力,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应该在工作面切眼范围内进行深孔预裂爆破放顶。

2.炮眼布置基本在偏切眼中心线1米位置,呈“一”字型分布,间距约在5-10m,倾角约为30o40o,炮眼深在8~32m之间;具体布置情况根据每个工作面的不同制定相应方案。

3.采用乳胶,炮泥采用黄泥。

4.炮眼采用连续偶合方式装药,并采用双,双引爆,放炮母线必须绝缘良好,并且悬空吊挂。

5.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推进3-5米后装药、放炮。

6.放炮后,每班的跟班队长随时对采空区的顶板跨落情况进行观察,及时汇报。

(二)两顺槽超前支护

1.综采工作面两侧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支护长度均为20m。采用四柱支撑掩护式支架,其主要技术特征为:

⑴运输巷道支架型号为ZYDC5150/27/47型,行程1000mm;回风巷超前支护支架型号为ZFDC10300/27/47型组,行程:1750mm。

⑵支架外形最大尺寸分别为8000×4950×4700mm(长×宽×高)和20200×4635×4700mm(长×宽×高)。

2. 超前支架从电机铲煤板前1.0m开始打起并且距煤柱1.0m。

3.以上工作必须在回采前完成,初撑力符合要求。

4.超前支护的移架工作必须每割两刀煤进行一次,严禁提前移架。

(三)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

综采工作面的端头是支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事故的多发地点,必须采取打单体,超前支护等处理;其次遇构造带、顶板破碎、顶板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止顶板事故发生。随着工作面推进要及时将端头支架超前拉出,以支护顺槽空顶距离。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液压支架检修,保证液压系统无窜漏液,支架动作灵活。

2.检查所有支架立柱、平衡千斤顶安全阀,保证所有支架安全阀达到额定开启压力,泵站压力达到31.5MP。

3.认真检查液压支架损坏情况,发现支架大脚、掩护梁、底座有开焊、断裂现象时,应及时焊好。

4.生产班割煤时支架工升架必须达到初撑力,及时跟机拉架。

5.采煤机司机应割平顶板,保证支架接顶良好。

6.每班观察周期来压情况,准确掌握来压步距。

7.来压时要组织快速推进,加快推进速度。

8.必须严格按支架操作的基本要求操作,液压支架梁端距不应大于800mm。

9.在顶板离层的情况下,应采用“擦顶移架法”,即首先将支架立柱快速下降,当支架顶梁与顶板稍有距离时,停止降架,立刻拉架使支架的顶梁与顶板相擦而快速前移,将支架前移一个步距,停止拉架,然后升起支架,并达到初撑力,进行正常的操作支架的过程。

10.在顶板比较破碎的情况下,应采用超前拉架法,稍降支架,将支架快速拉前,顶到煤帮上。采煤机割煤时沿底走,下一刀返回时将顶煤割掉。

(五)综采工作面回撤贯通前后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进行末采阶段,必须制定专门末采安全技术措施和搬家倒面安全技术措施,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严格遵照执行。

2.从工作面距主回撤通道200米开始进行工作面矿压观测,对来压步距、周期、强度做好记录,并定期整理,总结出周期来压规律。

3.为保证工作面与回撤贯通顺利衔接,当工作面推进到距停采线40m左右开始,必须降低采高,煤机司机必须根据探眼和地测组提供的回撤通道顶底板标高平、剖面图来控制采高,每班必须有跟班副队长或技术员现场指导,必须掌握好工作面顶底板和回撤通道顶底板高低变化情况,保证贯通时工作面顶底板与回撤通道顶底板持平。

4. 回撤通道以及距回撤通20米的进、回风顺槽范围内都必须提前挂网、打锚索加强支护,同时在回撤通道按要求安装剁式支架,达到初撑压力。

5.工作面推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所有片帮、鳞片都必须处理以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作业;当工作面推进到距主回撤通道30米时,除检查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回撤通道内,并在两出口设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6.贯通前拉架必须跟机拉架,必须达到初撑力;检修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液压支架更要加强检修,以确保工作面支护质量;割煤时所有闲杂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工作面后,方可开机。

7.在距主回撤通道15米左右,在工作面液压支架每隔5架在巷道顶部打锚索,并在锚索上安装闭口环,延所有闭口环穿一根钢丝绳,在钢丝上挂特质柔性网,随工作面推进将柔性网铺设在巷道顶部,与回撤通道贯通后,将柔性网与回撤通道顶部钢筋网连接,柔性网规格必须能够完全覆盖工作面长度和剩余推进长度。

8.巷道贯通后工作面必须将“三机”闭锁,先连网,后清煤,现场必须一人指挥,统一安排,开启运输机运煤时,必须把所有人撤出,方可运转。

  9.待工作面所有浮煤清理完成后,由综采队及搬家单位共同验收工作面,检查液压支架是否支持到位,“三机”是否闭锁、网片连接是否牢固等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回撤工作。

 

第六节 机电、运输、高空作业事故的预防措施

随着矿井进入综合机械化生产阶段,一方面矿井大范围投入使用新的机电设备,对机电事故的预防管理也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矿井辅助运输已实现胶轮车运输,为保证安全运行,对入井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显的更为重要。同时矿井高空作业点比较多,也是不容忽视的环节,都必须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努力提高矿井预防各种灾害的综合能力,特制如下预防措施:

(一)变电所及其它配电点防止触电措施

1.变电所所有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所变、配电系统,熟知本设备的保护系统的动作值和室内的布置方式。

2.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和检修工作时,必须按工作票的规定执行。进入高压间隔内进行检查、检修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高压设备,其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应大于0.7米,与操作或检修无关的人员严禁靠近操作或检修的工作范围。

3.单独进行高压设备巡视的人员,不得打开高压设备的栅栏进行工作。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4米以内、室外8米以内不得接近故障点。需要接近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机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5.定期对各种控制柜的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以确保其动作的灵敏性,定期对绝缘用具进行打压试验,对打压不合格的绝缘用具应立即更换。

6.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操作,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以防带负荷拉闸。在合闸操作过程中,如发生疑问,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调度室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后再进行操作。

7.在变电所范围内进行检修、处理、检查、清扫等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停电、验电、以及挂接地线的措施。

8.对检修中的控制柜必须挂设带有“正在检修、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9.对新接线后试转的设备,送电时警惕出现火线、地线相序错接或设备漏电可能对人产生的危险。

10.对地面低压设备装设漏电继电器,对没有装设漏电继电器的设备在操作或接触时戴绝缘手套。

11.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对绝缘水平低的电缆必须更换。

12.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要合理,绝缘水平要达到《规程》要求,对受潮的电气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或干燥,绝缘老化的电气设备要更新,并进行检修。

13.接地网必须完整,井下任一地点测得接地电阻必须小于2欧姆。

(二)雷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地面相关电气系统必须安装避雷针。

2.通讯线路必须在井筒入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极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3.雷雨天气尽可能不操作室外电器设备,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佩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三)预防机电设备产生火花的措施

1.加强对电缆的维护与管理,为了防止发生各种电缆事故,防止电缆在运行中被挤、崩、砸、压、埋。为此应建立电缆巡回检查制度,由专职电工按标准定期检查电缆悬挂,负载电流、绝缘电阻及损伤情况等。

2.检查过程中,发现电缆护套和线芯绝缘有损坏时,应停电进行更换冷补,但冷补后的电缆,必须测定其绝缘电阻,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

3.运行中的电缆严禁盘圈或盘成“8”字型(连采设备跟机电缆、综采设备列车电缆除外);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温度不得超过60℃;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许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工作电压应与电缆额定电压相符。

4.电缆发生故障时,不可采取强制送电的方法进行寻找故障点,而应依靠一些本质安全型的仪器、仪表来进行探测。

5.严禁带电检修设备,检修和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手把打在断开位置,并进行闭锁,并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不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防爆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8.井下信号、照明、电话系统都要使用阻燃的矿用电缆,不得使用普通电线或塑料线。

9.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绝缘双线,严禁用裸导体做母线,严禁用金属管子等当做一根回路导线,井下连续使用的放炮母线,每月应升井干燥一次,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欧姆。

10.井下禁止使用非抗静电型塑料管,管内外壁表面电阻小于1×106/米。

11.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井下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总经理(矿长)批准。

(四)采掘机械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教育司机及其他人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2.为了防止工作面片帮煤砸伤更换截齿人员,更换地点应尽可能避免在工作面中部进行,选择在工作面上下端头进行较为安全。如必须在工作面中部进行时,应注意顶板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更换前必须将此处支架护帮板全部伸出。

3.更换或检查截齿需要转动滚筒时,不得开动电机进行转动,必须在打开离合器的状态下用手扳动。

4.刮板运输机运转中,人不得在机头、机尾及溜槽中行走或逗留。

5.不得使用脚蹬处理出槽刮板链。

6.铲车、梭车、锚杆机的制动、警铃、照明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制动装置不完好严禁使用。铲车、梭车、锚杆机的在井下行驶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有操作证。

7.更换破碎机锤头时,必须在控制该机的开关处设专人看护。

8.在转载机上处理大块时,应停机进行并闭锁。

9.保持液压支架上的每根高压胶管都处在规定位置,不得任意更改,以免他人误操作。

10.操作护帮板时,必须在前探梁升起到接顶时进行。

11.检修设备、安装配件时必须断电,要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防止发生意外。

12.胶带输送机每隔一定距离安设过桥,供人员行走,禁止任何人跨越皮带及刮板,皮带及刮板上禁止人员行走或站立。  

13.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运送材料和设备。

14.倾斜巷道中作业时,要有防止设备和物料等滚落伤人的措施。

15.井下设备的开关按钮等非操作人员禁止触摸。

16.综采工作面的设备列车必须使用回柱绞车牵引,拉动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停止后必须将开关上锁,闸把打到刹车位置、轨道加设防滑装置防止列车自溜。

(五)带式输送机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了加强带式输送机运行管理,减少对生产的影响,避免机电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带式输送机实际使用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正常生产运行时,每部胶带机每班必须配备一名司机,检修班必须配一名检修工加强皮带检修,皮带加长时必须增配检修人员。

2.所有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睡岗或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

3.皮带机司机及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后每季度队内组织一次培训并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继续上岗。

4.皮带司机的主要职责:定期巡查皮带运行情况,巡查内容主要包括,转载落料点的漏斗、清扫器、挡煤板的完好情况,有无开焊、变形、松动、带面有无刮卡等;各滚筒轴承温度、声音有无异常;电机温度、声音有无异常,电流、电压变化有无反常现象;减速器温度、声音有无异常,有无缺油、漏油现象,冷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紧固件、地脚螺栓有无松动;带面有无跑偏、撒煤现象;保护、通讯设施有无损坏、失效;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卫生及文明生产。对巡查出的问题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对生产、安全会造成影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急需停机处理的隐患可先停机后汇报。

5.皮带检修工的主要职责:每天对所有带面及接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时间为皮带运行不少于一圈,查看带面有无孔洞、划痕、磨损、带扣有无脱落、硫化接头有无起包、钢丝带钢丝有无外漏等,每班对皮带巷巡查往返不少于一回,对巷道顶板、片帮、管路、电缆、带面跑偏、托辊损坏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皮带跑偏为带面超过托辊或滚筒外边即为跑偏。另外,负责对皮带巷文明生产及设备卫生清理,负责沿线通讯、保护设施检查。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

6.综采、连采工作面加强对设备的机械部件、防护紧固件的检查加固。综采马蒂尔司机、连采破碎机司机负责对进入胶带机运输系统的杂物进行检查,发现有长度超过0.5米的矸石、铁器进入系统必须停机拣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杂物进入主运系统,堵塞转载点、损坏带面或主运系统岗位人员发现,一律按事故进行追查。

7.顺槽皮带机(与主运皮带搭接点附近)必须安装除铁器,主运皮带机每部皮带机都必须安装一台除铁器。责任区队每班安排人员对除铁器进行检查,并对杂物进行清理,发现大块铁器必须向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汇报,业务部门及时到现场核实,并组织来源追查,同时通知相关生产单位查看设备。

8.所有皮带转载点、卸料点必须设置缓冲床,缓冲床完好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固定必须牢靠。

9.加强各岗位工的责任心,在运行中发现有大块矸石或铁器及其它杂物进入运输系统应及时停机处理并及时检查带面及缓冲床的损伤情况;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要求下一班进一步检查带面。

10.所有皮带机都必须具有完好可靠的防纵撕、堆煤、跑偏等保护装置,检修工每日进行完好点检;停机时间必须对其进行灵敏度试验并做好记录。严禁私自甩掉任何保护装置。

11.所有硫化接头必须进行编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硫化接头情况并做好记录;

12.各胶带机责任区队跟班干部每天对皮带巷步行检查一次,必须对机头、机尾、各转载卸料点进行细致检查。

13.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每旬对机电涉笔及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检查主要针对所有设备完好,劳动组织,保护是否齐全、机械部件完好情况,各转载点、落煤点焊接件、挡煤板有无开焊、变形情况等。

二、入井车辆、司机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我矿安全生产,规范柴油车入井运输管理,防止入井车辆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银河煤矿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所有入井柴油车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公司审查通过和统一安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驾驶车辆入井;所有驾驶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草、打火机、电子表、手机等入井,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严禁非防爆车辆入井;入井车辆必须带完好的4kg干粉灭火器2台或8kg干粉灭火器1台;入井车辆经矿安监部、辅助运输队联合检查后,并持有安监部颁发的《车辆入井资格证》方可入井。

(三)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在巷道转弯和交叉点处应有标志和红灯警示;井下主要巷道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他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行驶到巷道交叉口、转弯、乘车点50米处必须鸣号,并减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时注意巷道两帮管路、电缆、标志牌严禁碰撞损坏;车辆过风门时必须提前减速,并停在距风门10米处。通过风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通过后及时关闭风门,严禁损坏通风设施;两车同方向行驶,前后车辆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五)严禁在行车路线随意停车,确需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联巷口,不得影响交通;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前后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巷道行驶特种车辆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六)入井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或者安监人员统一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关好锁好,经司机检查无误后,司机向乘车人员发出不少于两声的警示后,方可开车行驶;接送人员车辆必须在乘车人员座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2米外,确认安全后鸣笛开车。

(七)车辆行驶过程中,身体及所带的工具和零部件严禁超出车外;严禁扒、蹬、跳和在车上站立;所有车辆乘座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停车处理。

(八) 严禁人货混载运行。拉散装物料要防止洒漏;拉运氧气、乙炔不得同车运输,并有可靠的防震和固定措施;载物必须均衡平稳,捆绑牢固。

(九)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安监部门检查,并在车辆上要有明显的标志,汇报调度室协调运输,在规定的时间运送,运送线路不允许任何车辆行驶;严禁使用同一胶轮车运输和,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车厢加高部分不算)100mm;爆破材料专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km/h以上。

(十)拉运超长、宽、高的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特种车辆运行必须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指定的入井、升井路线行走;井口检身员负责检查监督车辆入井安全要求。

(十一)公司辅助运输队根据队内车辆运行情况,制定车辆完好状况检测和检查制定,每天对当天运行车辆至少检查一次刹车制动情况,必须做好车辆检查、检测记录。

(十二)每旬由安监部牵头,辅助运输队配合,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所有入井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完好车辆严禁入井,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定期整改,并且追踪整改状况,纳入车辆责任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十三)外委施工单位车辆进入我矿井下施工也必须符合以上之规定。

三、高空、空洞作业事故预防措施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 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每年组织职工体检时,必须明确告知患有以上病症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对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空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空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三)井下打锚杆、挂网、砌墙、吊挂管路等高空作业时必须站在有护栏的设施内施工,同时必须系安全带。

(四)地面煤仓顶部施工、井下清理吸水井等空洞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落实。洞口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防坠警示标志等。

 

第七节 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火工品的发放和井下运输

(一)领用火工品由各单位专职领用人员凭“作业许可证”“爆破证”、“领料单”按所填写的数量进行领取,用红笔填写领料单,剩余的火工品要及时退库。

(二)保管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必须确认各证、单真实无误时,才能发放,发放时不能混发,同时遵守先进先出,发零存整,发旧储新的原则。

(三)井下使用的必须由爆破员沿主斜井步行入井至爆破作业地点或火工品发放硐室,严禁乘坐任何车辆。

(四)如需车辆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经过安监部门检查审批,并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

(五)井下运输时,不同的火工品不得混装,更不能和其它物品混装,除领用、护送、装卸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乘车。

二、井下爆破管理

    (一)井下爆破作业地点的和必须分别存放在带锁的木箱内,专人看管,存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没有用完的和必须当天交回库房。

(二)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爆破工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

3.严格遵守爆破材料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

4.严格遵守放炮各项操作规定,保证放炮过程安全。

5.严格遵守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放炮的规定和要求。

6.严格放炮制度。严格遵守打眼、装药、封孔、放炮等工序。

7.在井下放炮地点作业时,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等全面检查,确认安全药时,方可装药。

(三)爆破作业必须编业说明书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四)每班打眼时必须准备好、、放炮器、打眼工具等,交接班工具必须交接清楚。

(五)打眼时尽量打平行眼,放震动炮严禁打掏槽眼,以免放炮后达不到振动效果和损坏工作面设备。

(六)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CH4超过0.5% 时不得进行爆破。

(七)放炮前,班长必须安排专人在放炮地点100米范围必须设警戒线,并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路口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掩护。

(八)放炮时应将工作面设备远离爆破作业现场。

(九)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且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80米。

(十)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十一)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十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十四)放炮后,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眼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十五)放炮炸落的炮线、、矸石应及时拣出,不得进入煤流,以保证工作面煤质。

(十六)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十七)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4.瞎炮处理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石,收集未爆的电;

5.放炮后,将遗留的火药、及时收起妥善保管,下班后交回。

(十八)巷道贯通时爆破、过采空区爆破、积水区爆破、浅眼爆破、放炮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和无炭柱等特殊情况下的爆破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节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措施

一、管理职责划分

(一)通风管理部职责

1.主要负责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对系统的安装质量及安装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要求整改。

2.负责监测系统的设计与优化,系统布置图纸的更新、各类制度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保存;对系统模拟量日报表、中心站运行日志的填写,每天必须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3.负责监测系统的设备台帐的建立以及各类传感器的标校、调试、

4.负责对系统日常巡检、维护和故障处理的安排、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

5.负责审批及发放系统设备,如分站、传感器、通讯电缆等。

6.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实施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同时负责与系统生产厂家的日常的技术交流工作,出现重大技术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及时向厂家提出我矿的实际技术要求。

7.主要职责是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好安全监测设备的日常标校、瓦斯断电的实验,并做好记录。

8.负责对除各采掘工作面以外设备的维护,各类传感器的安装、通讯线缆的铺设及回收。

9.负责日常故障的处理,在接到故障及隐患通知后必须及时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记录。

10.对各采掘面的监测系统维护至分站端;对新开工作面,按通风管理部设计要求,建立并调试好后移交给工作面的施工单位。

11.按要求完成其他职能部门安排的监测监控相关工作。

(二)调度室职责

1.主要职责是对系统的监控。

2.负责对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三)连采队、综采队职责

1.主要职责是对本工作面的系统的维护。

2.负责本采掘工作面各类传感器及通讯电缆的延伸、回收。

3.负责实现本工作面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和设备电缆、分站、电源的接线和拆除工作。

4.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必须保证传感器数据的实时上传,如若需要中断通讯时,必须向调度室和通风管理部进行汇报,在得到允许后方可短时间内中断通讯并尽快恢复。

5.按要求完成其他职能部门安排的监测监控相关工作。

6.若有无法处理的故障,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二、防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齐全、充足;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监测工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实现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及时处理。 

(二)不断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使设备安设标准化,设备维护日常化,系统运行安全化。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接受专门机构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要不断学习、使用矿井安全监控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增强管理、操作、维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水平与技能。 

(五)使用合格的煤矿安全监控产品与设备构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产品与设备的特性进行安设、使用、维护。

(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安装、安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 

(七)各责任单位定期巡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路完好状况的规定,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八)根据矿井生产动态,及时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安全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附近作业时,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保护安全监控设备的针对性要求。  

(九)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必须掌握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的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持证上岗,熟记操作规程。 

(十)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催化燃烧甲烷传感器,同时做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显示、精度准确,控制功能灵敏可靠。风速、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每月标校一次,确保灵敏可靠;经过调校检测的传感器其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立即予以更换。

(十一)及时将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的井下分站、传感器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升井予以检修。 

(十二)每天对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除尘,不得向传感器洒水或淋湿传感器,维护、移动传感器时避免摔打碰撞。 

(十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实行双机热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达到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十四)对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两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十五)对中心站设备安装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安装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十六)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安设在支护完好、无淋水、远离干扰、不易碰撞、容易检查的部位。 

(十七)施工作业中切实保护好矿井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杜绝损坏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现象,一旦损坏不得隐瞒或延迟汇报,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十八)大力宣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提高全矿职工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的认知,增强全矿职工保护、爱护监控设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十九)安监部门严肃追查破坏、损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的现象与行为,对不良现象与行为做到严惩不怠。

 

第九节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矽尘(岩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工频电场等。

二、煤矿主要职业病

煤矿存在的主要职业病有:尘肺病、噪声聋。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二)建设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1.尘肺病防治措施

1)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静压供水管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要求。

2)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否则采煤机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3)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分别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当大于0.7MPa)或者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其它巷道根据产尘情况,每500米至少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5)井下打锚杆眼应当实施湿式钻孔,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或者湿喷工艺,喷射机、喷浆点应当配备捕尘、除尘装置,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向100m内,应当设置2道以上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6)根据巷道扬尘、作业点产尘情况,制定年度洗尘计划,定期冲洗巷道。

2.噪声聋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噪声升级。

2)减少接触噪声时间,设立隔离间,对于噪声超限点采取巡查制度,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劳动者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3.其它职业病防治措施

1)采掘工作面、清理水仓、地面污水处理站必须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应当采用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

2)采取通风降温、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等措施,降低工作面的温度;当采用上述措施仍然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当采用制冷等降温措施。地面锅楼房、辅助生产系统等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2.入井作业人员和地面产尘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噪声作业点人员必须采取佩戴防护耳塞(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高温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

(四)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1.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技术方案,并严格落实。

2.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3.督促劳动者正确、持续佩戴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对于没有佩戴防护用品人员不准入井作业,对于作业点人员不佩戴防护用品给予警告、处罚等措施。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承担。

5.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7.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每月检测一次总粉尘浓度,每半月检测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半年检测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半年检测一次噪声;NO(换算成NO2)、COSO2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8.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9.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0.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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