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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新标准-新规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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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页表2-2-1

修订后的内容为:(建规条文说明表1)

将甲类火灾危险性分类例举1.闪点小于28°…………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改为车间, 并补充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 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2)47 页表2-2-3

修订后的内容为:(建规条文说明表3)

在甲类危险性举例1.中将60°以上的白酒改为酒精度为38°及以上的白酒

(3)50 页表 2-3-1

修订后的内容: (建规表5.5.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第 2 款 建筑高度 24 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之外……

(4)62 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表3.4.1)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 民用建筑。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 米。确需相邻布置时,参照下(2)、(3)。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 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 2-4-1 的规定减少 25%(参见图 2-4-1)。

(5)64 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3.5.3)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 6m;丁、戊类不应小于 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时,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

(6)65 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表5.2.2)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7)67 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5.4.12)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8)68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5.4.12-8)

在9)应设置与锅炉——灭火设施后补充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建规5.4.13)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整句改为: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后补充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三)消防控制室布置 (建规8.1.7)

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规6.2.7)

(9)69页(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建规5.4.9-5)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可设置一个出口(建规5.5.15-3)

(10)70 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二)液体中间储罐(建规3.3.7)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³。……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相应要求改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和其

他部位分隔,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附属仓库(建规3.3.6-3)

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 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11)74 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11.0.6)

附设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

五、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建规12.1.9)

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

(12)76 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5.4.10-1)

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 或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13)77 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6.2.6)

五、玻璃幕墙防火分隔

1.对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11)78页表2-5-6电缆井、管道井第4款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6.2.9)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4)79页

修订后的内容

八、管道空隙防火封堵(建规6.3.4)

防烟、排烟、……,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一、防火墙(建规6.1.2)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3)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性墙体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突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

侧的 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建规6.1.3)

4)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建规6.1.5)

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 。采用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建规6.1.14)

(15) 80页

修订后的内容

(二)设置要求

2)设在疏散走道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延时下降功能。……

(16)82页防烟分区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17)86页表2-6-4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表5.5.18)

(18)87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5.5.19)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米。

(19)91页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5.5.15-1、2)

5)公共建筑中---整句改为: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O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20)91页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计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5.5.25)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l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1)93页避难走道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2.1.17)

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距离不应大于60m。(建规6.4.14)

(22)94页 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6.4.1)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 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23)95页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6.4.2)

1)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并设可开启的外窗排烟,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3)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24)96页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建规6.4.3)

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 口。(建规6.4.3)

(一)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①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

(25)97页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修订后的内容

②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

剪刀楼梯 第3)款删除

(26)98页避难层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8.5.23)

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

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建规5.5.23)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避难层的安全疏散(建规10.3.2)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照度不低于3.0lx,……,则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

(27)99页 避难间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5.5.24)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应急照明 设置场所(建规10.3.1)

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和避难层(间);

⑥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设置要求(建规10.3.2)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病房楼和手术部的避难间不低于10.0lx

疏散指示标志 设置场所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⑥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侯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此条为新增加的内容)(建规10.3.6)

(28)115页表2-8-1注2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3.6.4)

K尘为粉尘的爆炸指数

(29)119页

二、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GB50058-2014 4.2.2条)

修订后的内容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分级分为:20区、21区、22区。

(30)120页,倒数第7行

T6引燃温度最高改为最低、T1引燃温度最低改为最高

(31)126页

修订后的内容

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建规9.1.4)

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浓度较高的爆炸危险粉尘直接进入排风机,……(建规9.3.5)

12)净化和输送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建规9.3.8)

(32)127页

修订后内容:(建规9.3.9)

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3 )排除、输送有燃烧、……,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33)129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9.3.16)

11)燃油、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使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34)130页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防爆措施(建规5.4.13条文说明)

修订后的内容:

1)宜布置在…………,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改为60°

(35)143页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修订后的内容:《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表3.4.1

第二段:室内装修的顶棚、地面材料中的地面改为墙面

(36)147页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6.7.1)

1)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不宜采用B2级。

(37)151页环形消防车道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7.1.3)

2)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

(38)151页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7.1.9条文说明)

整句改为:目前,我国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米,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米,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20米。

(39)152页

修订后的内容

合理确定消防登高面(建规7.2.1)

对于高层建筑,……,因此,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最小操作场地面积(建规7.2.2)

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根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

于20m和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0)153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7.2.5)

在灭火时,……。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 个,……。

(41)154页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建规7.3.2)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 台。删除地下或半地下以后内容

(42)160页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修订后内容:《消防法第28条》

…………不得损坏、圈占…………在损坏后添加埋压

(43)162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5.1.10)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 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小于1.60MPa 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 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44)162页

修订后的内容

消防泵的选用

2)水泵的扬程应在满足消防流量的条件下,保证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

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

1)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

①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直接吸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45)164页管材和敷设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8.2.5)

1)管材。敷设……选择: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 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小于大于1.60MPa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46) 165页

修订后的内容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建规8.1.6)

3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建筑内阀门的布置,应保证管道检修时关

闭停 用的消防给水竖管不超过一根;当建筑内消防给水竖管超过四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消防水泵接合器 设置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4.1~5.4.2

修订后的内容:

1) 改为:

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水规5.4.1)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lO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水规5.4.2)

2)改为: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l0L/s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水规5.4.3)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水规5.4.6)

(47)166页稳压泵流量的确定

修订后的内容(水规5.3.2)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48)167页168水池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4.3.1)

在市政给水管道、……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20 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总容积超过500m³时,应分成两格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超过500m³时,应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9)168页消防水池的补水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4.3.3)

在火灾情况下,……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当消防水池的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

时,不应大于96h。

(50)168页消防水箱

修订后的内容(水规5.2.1)

1)对于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并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 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 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 时不应小于18m3;

6、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 且小于30000m2 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 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水规5.2.2)

1、一类高层民用公 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 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当不能满足上述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51)170页

修订后的内容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不宜小于0.5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52)171页首行

修订后的内容:(水规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53)171页

修订后的内容(建规8.2.1)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它单、多层民用建筑。

(54)173页

修订后的内容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1)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水规7.4.3)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 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个单元设置一步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水规7.4.6)

7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水规7.4.10-1~2)

9)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6 mm或19mm。

10)应设有一个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但当大于0.70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消防软管卷盘设置

消防软管卷盘设置(水规7.4.2)

1)栓口直径应为25 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应小于19mm,长度不应超过30m,水喉喷嘴口径不应小于6mm

(55)178页图3-3-6中

修改后的内容为:

14-开式喷头改为闭式喷头

(56)183页第三行

修改后内容为:(水规5.2.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lOMPa

(57)189页图3-3-15

修改后的内容为:

距所警阀不小于20米改为距报警阀不大于20米

(58)192页报警阀组的设置要求第5行

修改后的内容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2.8条)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9)199页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

修订后的内容

响应时间是指……。用于灭火控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用于液化气生产……

(60)201页水雾喷头主要性能参数 工作压力

修订后的内容

……因此,用于灭火的水雾喷头,其工作压力不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的水雾喷头,其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对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小于0.15MPa.

雾化角:改为30、45、60、90、120

在《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1995版3.2.4上的数据,在2014版上未列举雾化角度数。

(61)206页管道

修订后的内容

水喷雾系统……。系统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MPa,……。系统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应小于25mm;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时,管径不应小于20mm。……

(62)249页

3 使用方法

修改后的内容为:

将…………可开启储液阀中的储改为

(63)295页

第十章 防排烟系统(本章教材中和下列内容相关的内容采用下列内容,其他采用书中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的设置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 于走道面积的2%;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 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 7200m3/h);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单、多层和工业建筑防排烟的设置要求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1 个。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 层设置1 个。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条件和部位

单位排烟量

(m3/h.m2)

换气次数

(次/h

备注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

60

------

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室内净高大于6米并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空间

------


担负2个及2个以上防烟分区

120


应按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体积小于17000m3

------

6

体积大于17000m3时,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体积大于17000m3

------

4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 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 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2)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3)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 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 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64)332页 主要性能要求

修改后的内容为:

…………不大于10S中的10S改为20S《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第4.2.2-2条

(65)341页 洁净气体灭火器

修改后的内容为:40%的二氧化碳和10%的惰性气体改为10%的二氧化碳和40%的惰性气体

(66)356页二电线电缆的选择

修改后的内容为:

整段改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1.1.1)

(67)376页 防火分区

修订后的内容

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0m2。

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 m2,……,在防火墙上设置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68)377页 设备用房分隔

修订后的内容

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69)377页 防烟分区

修订后的内容 (GB50157-2003,19.1.37)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 ㎡。

(70)379页 疏散距离

修订后的内容

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

疏散指示标志

4)疏散通道两侧及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相应位置的墙面上。标志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10m.

(71)389页 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

修订后的内容

1) 矩形双孔(或多孔)加管廊的隧道。在两孔车道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纵向每隔250~300m向安全通道内开设一对安全门……

2)圆形隧道。……。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250m~300m,……

(72)391页 报警设施

修订后的内容

隧道入口处和隧道内每隔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

系统设置

2)火灾探测器选择和设置。……。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100~150m 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73)427页 表4-8-1

修订后的内容

高层汽车库与……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按上表增加2m。

(74) 428页 表4-8-2

修订后的内容

(75)428页 机械式汽车库要求

修订后的内容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防火分区之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最多允许停车数量不应大于100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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