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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煤改电”完全指南,热泵再受重用,蓄热电采暖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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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市场》杂志  

北京“煤改电”,全国瞩目。虽然政府部门并未正式发布公文,但是已经有多个信息源透露了征求意见稿的《北京市2017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其中,相对2016年,扩大了改造和补贴的领域,农业设施和村委会等活动场所纳入改造范围。坚持了空气源热泵采暖这一技术路线,并且“禁止推广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限制使用蓄能式电暖器”。


本篇文章较长,你将看到以下内容


  • 一、改造总量

  • 二、4月完成招标,9月完成改造

  • 三、热泵获重用,蓄热电采暖被边缘化

  • 四、限定实体的生产、制造企业投标

  • 五、注重企业实力,须-20℃低温实验室

  • 六、重视售后,要5年的“免费包修期”

  • 七、空气源热泵类企业条件及产品标准

  • 八、空气源热泵产品的检测要求

  • 九、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户内设计的标准

  • 十、农业生产领域“煤改热泵”的补贴标准


一、改造总量

今年北京农村地区将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实施约140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清洁取暖。其中,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空气源热泵改造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各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二、招标和改造进度

各区要在4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电力和燃气企业要在9月底前完成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所需要的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各区同步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安装工作

三、产品技术路线选择

为节约能耗和减少运行费用,禁止推广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限制使用蓄能式电暖器。如住户主动要求使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选用蓄能式电暖器的,要由住户签订书面承诺,不得反悔或要求变更设备选型。

本意见的“蓄热式”电暖器指在北京城区及部分农村地区使用的蓄热砖(显热蓄热)式电暖器(以下简称“蓄热式”电暖器)。由于此类产品不属于高效节能产品,所以北京农村地区原则上对此类产品不推广、不提倡使用,如果不具备安装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且农村地区居民有实际需求的,严格限于住户实际取暖面积50㎡以下、单间房屋取暖面积在15㎡以下的户型使用。

根据目前现有的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平原地区村庄要引导住户使用能效比(COP)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设备和高能效低排放燃气取暖设备,并鼓励使用太阳能加辅助加热设备。推广使用变频式空气源热泵,鼓励空气源热泵采用环保冷媒。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区推广热泵和“多能联动”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80%

按照“一户一设计”的原则,要将每个农村住户冬季取暖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要组织技术力量或中标企业,根据农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让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

四、限定实体企业投标

投标企业必须是该设备生产、制造的实体企业,禁止关联企业在一个区同时参与投标。农村地区住户清洁取暖设备的安装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负责安装,在投标时需附《安装委托协议》。清洁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应当采用制热量分档招标,制热量应采用GB/T25127.2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

五、注重企业综合实力

优先选择推广使用效果好、农户满意度高、后期服务优、注重社会责任的规模企业、知名品牌、上市公司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要有-20℃以下的低温检测实验室

各区要对中标的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对2016年各区发现的设备检测不达标、安装不规范、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企业要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各区要依据当年改造任务量和企业生产供应能力适当选取企业数量,原则上每家企业在一个区安装数量不超过2000台

六、5年的“免费包修期”

所有中标企业供应产品均要给予住户5年的“免费包修期”和5-10年的“有偿保修期”。“免费包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有偿保修期”内要做到“收少量成本费、不收工时费”。

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避免在住户家中长时间维修而影响用户取暖,确保住户在产品正常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七、空气源热泵企业及产品标准

(一)企业资质

  •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并年检合格、有效。

  • 企业经营范围须含有与热泵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经营需两年以上

  • 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空气源热泵设备2016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

(二)企业认证

企业应通过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

(三)企业能力

  • 企业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企业必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无低温实验室的企业不许参与本市的投标。


  • 空气源热泵的安装需由投标企业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

(四)产品要求

根据北方地区的采暖习惯,空气源热泵系统原则上采用单热水型或冷热水型空气源热泵机组,根据居民需求(如:非定期居住、单一房间取暖、无舒适性要求),有需要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的居民住户,可允许企业供应。空气源热泵设备和取暖系统要符合以下要求(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参照执行):

  • 空气源热泵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要求,以GB/T25127.2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标称。

  • 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用于北京地区清洁取暖投标的产品,需提供具备资质的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1,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

  • 空气源热泵在室外空气干球温度≥-20℃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在空气干球温度≥-25℃时应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

  • 空气源热泵的室外机积水盘须装有融冰加热系统。

  • 机组须带有供、回水温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必须具有标准通讯485接口[S4],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

  • 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必须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采用电辅热制热,保障住户正常供暖。

  • 空气源热泵系统要配套安装不低于60升的储水罐

  • 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五)企业信誉及服务保障

  • 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 热泵设备生产(或销售)企业委托的安装服务单位,必须具备机电安装二级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 热泵设备生产(或销售)企业应承诺对其所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以上,维修服务5-10年以上。

  • 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应在安装所在区设立售后服务点,具备2小时内随时上门、4小时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和[S5]相应保障能力。

  • 各区要对安装的空气源热泵设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跟踪测试,对现场安装或在使用中的空气源热泵进行抽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抽检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要依法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赔偿相应损失。

八、空气源热泵检测要求

(一)样机要求

样机的供电电源为220V,名义制热量大于5kW,且其所有性能应能满足《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要求。

(二)检测标准

  • 名义工况的制热性能:依据GB/T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进行制热性能的检测,实测制热量应不低于名义值的95%,实测消耗总电功率应不超过名义值的110%,实测名义工况制热COP大于2.1。并按照JB/T4330-1999给出的噪声测点位置,在焓差室内名义工况环境下,依据GB9068-8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测试机组噪声声压级。

  • 低温工况的制热性能:依据GB/T25127.2规定的低温工况进行制热性能的检测,给出制热量、消耗总电功率、制热COP的测试结果,要求在低温工况下机组应能正常运行3h,各部件不应损坏,低压、防冻及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20℃低温工况制热COP大于等于1.6

(三)检测结果

如果样机检测不合格,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只有样机检测合格且其他资质条件符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综合评审。(《热泵市场》水印,盗发可耻)只有样机到货抽检合格才允许中标企业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抽检不合格的要暂停设备的后续安装。

九、热泵取暖系统设计的标准

空气源热泵取暖是北京农村地区居民取暖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空气源热泵的热源供应、供热输配送和末端散热系统三部分组成,涉及空气源热泵合理的选型、建筑及外围的“热量热损”计算、末端散热系统的选型及计算、供热输配送系统的管道连接等内容。

各区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方案”的户内取暖设计要求,每户居民要与中标企业签订“协议”,包括“居民取暖面积平面图、安装设计图、选用设备型号、取暖负荷及蓄热能力测算以及运行费预测数据范围,并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 室外温度。为确保空气源热泵设备能够有效满足各区农户冬季取暖需求,农村平原地区“煤改电”空气源热泵项目主机要按照-12℃进行设计[S1]选型;山区等恶劣气候地区要按照-15℃进行设计选型;设备在-25℃能够正常启动和运行。对遇有极寒天气时,要能够启动电辅加热,确保出水温度。

  • 节能保温。农村地区住户应当对房屋采取外保温措施,确保实现“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的最优效果,降低运行费用。

  • 设备选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中“空气源热泵类企业选择条件及产品标准”执行。设备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20%

  • 室内末端散热。白天和夜间的供回水温度可由企业掌握,参考数值如下:对于“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其供水温度45℃,供回水温差5℃;要以确保室内温度来设计计算每平方米散热量;对于“低水温散热器”供暖方式,供水温度45℃,供回水温差5℃对于低水温风机盘管,供水温度45℃,供回水温差3℃;要以低水温散热产品的散热系数设计计算单位散热量。

    在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住户中,要鼓励采用与空气源热泵相匹配的散热器,确保供暖效果;对于“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的居民住户,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供应企业在与住户签订协议中必须明示“居民自愿选择使用热风式空气源热泵”内容。

  • 供热输配送系统。散热末端采用低水温散热器、低水温风机盘管应配置调压式贮水箱;循环水泵流量应满足系统冬季设计供热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的较大值。

  • 消声和隔振。要根据居民使用要求、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机组底部必须要安装减震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噪声应符合国家现执行标准。

  • 室外机设置。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安装在外墙时不应垂直多台安装,严禁同一水平面安装,宜采用并联安装;防止化霜后凝结水堆积;机组安装不能贴墙,保持合理距离;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室外机上部应有遮雪设施;冷凝水和化霜水应有序排放。室外机应当安装安全接地线,确保用电安全。

  • 其它事项。机组进出口与水系统供、回水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防止振动从机组传播至建筑物内;主机进水口安装压力表与温度计,使用侧进水端应加一个120目Y型过滤器,以防止焊渣或杂质损坏设备,过滤器可拆卸,方便系统冲洗和维修;主机进水口管道应采用保温及保护措施,防止热量损失。

十、农业生产领域“煤改热泵”

79万㎡:朝阳、海淀、丰台、房山、大兴、通州等南部6区: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农业籽种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顺义、平谷、昌平、密云、怀柔、延庆、门头沟等北部7区:要按照到2020年基本实现“无煤化”的要求,对完成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的,要同步完成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和保温改造。

对农业籽种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5元/㎡。鼓励蔬菜籽种设施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技术进行改造;鼓励畜牧籽种设施使用空气源热泵等技术进行改造;鼓励采用“太阳能发电+空气源(地源)热泵”、“峰谷电+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多能互补技术。

最后,郑重重申一次,网络上所有已经报道出来的文件,暂时都是“征求意见稿”。本解读也是以网传版本为基础,一切以北京市农委最终公布文件为准。

版权:一切以政府文件为准。如本文有不妥,敬请有关部门联系本微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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